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、中央政法委、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《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卫医发〔2021〕28号)要求,切实加强医院安全管理,防控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被带入医院,严密防范医院内违法犯罪,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,维护医院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》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《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《甘肃省医院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名录》,现予以公布。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(资料图)
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3年6月14日
甘肃省医院禁止、限制携带物品名录
一、禁止携带物品
(一)枪支、弹药:制式枪支、非制式枪支、仿真枪、射击运动的枪支、麻醉动物的注射枪、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等;枪弹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以及土制爆炸物品及爆炸装置等。
(二)管制器具:匕首、三棱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,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金属、陶瓷类刀具;弩等其他管制器具。
(三)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:各类火药、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、导火索等点火、起爆器材;烟火剂、民用信号弹、烟花爆竹;氰化物、农药等剧毒化学品;放射性物品;硫酸、盐酸等腐蚀性物品;炭疽杆菌、乙肝病毒、结核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;氢气、甲烷、液化石油气、水煤气,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乙醇、乙醚、红磷、黄磷、碳化钙(电石)、镁铝粉、高锰酸钾、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。
(四)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、买卖、储存、运输、邮寄、携带、使用、提供、处置的物品。
二、限制携带物品
(一)菜刀、水果刀、美工刀、手术刀、雕刻刀、刨刀、铣刀等刀具。
(二)锤、斧、锥、铲、镐等器具。
(三)矛、剑、戟、飞镖、弹弓、弓、箭、电击器等器具。
(四)伸缩棍、双节棍、棒球棍等棍棒。
(五)催泪瓦斯、胡椒辣椒喷剂、酸性喷雾剂、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。
(六)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、公共秩序的物品。
来源:甘肃公安
责任编辑:于帅
监审:穆好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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